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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扶持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26    来源: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徐汇区关于加快推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扶持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

  2013年3月18日

  徐汇区关于加快推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扶持意见(试行)

  为全面落实《徐汇区文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徐委〔2012〕15号),大力加强独具魅力的一流文化强区建设,推进文化创意产业成为本区重要支柱性产业,特制定本意见。

  一、集聚文化创意企业

  (一)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符合我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导向的重点企业,根据其产值、收入、利润等形成的对区域经济社会贡献的相应部分,经认定,给予最长不超过5年的综合性扶持,主要用于设备购置、自主原创、成果转化、渠道建设等方面。

  (二)对新引进的文化创意产业重点领域的重点企业,视其对区域经济社会贡献,经认定,给予一次性租赁或装修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扶持文化创意产业

  (一)对具有公共性、带动性的文化创意产业原创项目,经审核,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1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对为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孵化、内容制作、技术支持与培训、信息咨询与交流等领域提供支持的平台,经审核,给予不超过平台总投资额1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对新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根据其主题特色、行业优势、建设进度、企业入驻率等,经审核,给予建设主体不超过总投资额1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行业集聚度和税收属地率等达到标准的文化产业园区,经审核,给予运营主体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对区域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文化类品牌活动,经审核,给予举办方单项活动相关推广、组织费用不高于1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鼓励文化创意企业对接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对区域经济的贡献,每年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贴息补贴;对于企业支付给各类担保机构的担保费,每年给予不超过90万元的贴费补贴。

  (六)获得国家、本市文化政策资金资助的项目,可给予最高1:1的配套资助,资助资金原则上不高于该项目总投资额的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培育文化创意人才

  对区文化创意领域的高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管理团队等的相关政策,按照《徐汇区促进优秀创新创业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徐委〔2012〕19号)执行。

  四、附则

  (一)本意见由徐汇区文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实施。

  (二)在享受本意见扶持政策期间,如同时可享受国家、本市以及本区其他相关政策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三)本意见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3月31日。

上一条:印发《徐汇区关于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扶持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徐汇区关于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意见(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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